2009年12月,山东省菏泽市一家经营计算机的纳税一般贸易公司被警告销售不一致,第三阶段的“金税”系统表明该公司已购买了大量“计算机配件”。年,但销售已经发布。
些“计算机”就是这种情况。

税务评估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完成现场调查之后,确认公司的活动是真实的,
宁波代理记账没有命名或伪造的问题,并且进项税额也与扣除额一致。贸易公司购买了“计算机配件”。
售计算机是由于它们从事编辑活动。
后,税务局要求公司的会计人员撰写书面说明,
宁波代理记账以减少发出警告的风险,同时建议公司负责人修改活动范围并添加诸如避免在周围进行组装和调试。
不一致引起的税收怀疑。时,建议公司财务保留每种类型的计算机的组装过程,并购买计算机配件,零件存储订单,产品交付订单的合同等如果组装和加工外部设备,则保留发票和加工费。
务局很容易核实处理协议和其他程序。《税务总局关于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 “当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根据销售情况忠实地开具发票内容,当卖方开具发票时,必须连接销售平台系统后台的VAT计费系统,并为相应的信息计费。统输入的计费数据的内容必须与实际交易相对应。
售形式应随时间进行修改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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