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法规体系和会计档案
会计法规体系
会计法规体系是指由指导和约束会计行为、调整会计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国家对会计工作的宏观管理,主要通过经济杠杆、宏观政策及法律、法规监督。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主要由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三部分组成。
会计法
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规范会计活动的基本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依据、准绳和总章程,是其他一切会计法规制度的“母法”,
宁波公司注册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颁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会计法》进行了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又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
《会计法》共七章五十二条:
总则共八条,主要内容有:《会计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依法设账的基本要求;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对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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