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原始凭证的审核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是确保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重要职责。根据《会计法》规定,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也就是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的具体程序、要求,应当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据此执行。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验收证明,以确认实物已经验收入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审核有关原始凭证时,应当根据要求查验验收证明。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会计法》的上述规定,
宁波公司注册既明确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也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经办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上述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原始凭证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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