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先生从事煤炭贸易,是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由于供应不足,张找到了李,并请他为他找货。
先生建议,他正在寻找的一些小煤矿无法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但他可以找到A公司(从事煤炭业务,供一般纳税人使用)代表A发行。公司收取11%的费用。务机关核实该特定帐户也已从A公司提取。
接受了该帐户。此,如果与甲公司之间不存在房地产交易,
宁波公司注册张将根据甲公司与李之间的货物交易接受甲公司签发的发票。2增值税发票面值为2,560,350元。税款共计人民币37,2016.76元,已于事发前全额抵扣。

案的争议在于确定张的行为。
[快速解决]本文认为,张先生在房地产交易存在下接受第三方虚假发票的行为不应视为犯罪。
先,尽管已经完成了《关于纳税人虚假发票增值税管理的通知》:买卖双方是否从事不动产交易,即增值税发票上显示的金额,如果该金额与实际交易相对应,则如果买方要求税务机关扣减进项税额和退还出口税,则被视为逃税或退还出口税。是,公共税收管理部门的文件属于部级规章,因此有必要遵守刑法的规定,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两者不一致时,应使用优于右下角的刑法理论。次,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情况需要获取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在不知道其为假的情况下接受它,另一种是知道它是被他人错误地打开或离开的其他人错误地接受它。于第一起案件,税务总局于2000年11月16日就善意纳税人获得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待遇提出了意见,即买方不应被定罪。于第二种情况。为一般纳税人,张先生有权依法从上游增值税发票中扣除税款。由于供应问题,他才接受与房地产交易兼容的其他人的虚假发票。
仅基于主观知识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显然是不公平的。
此,
宁波公司注册关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使用主观和客观原则来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否骗税,以及行为人的扣除是否造成了损失。
税。
管在这种情况下张用李的虚假发票扣减了税款,但这是双方之间的真实交易,交易金额和可扣税金额并未导致交易。家税收损失。驶不应构成犯罪。
本文转载自
宁波公司注册 https://www.0574nbka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