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会计师的地位和任职条件
为了保证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发挥总会计师的应有作用。《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为了保障总会计师的职权,《总会计师条例》还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
《总会计师条例》规定,
宁波公司注册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下列六个条件:的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2.坚待原则,廉洁奉公;3.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计
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计5.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计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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