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会计制度的权限
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同时,必须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中,不仅需要各基层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也需要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在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中维护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计制度既是各单位组织会计管理工作和产生相互可比、口径一致的会计资料的依据,也是国家财政经济政策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因此,会计制度作为法制化经济管理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人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
《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这是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权限的规定。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是规范会计行为的重要保证。国务院财政部门有权根据管理会计工作的需要,按照《会计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予以公布。而国务院其他部门没有权利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宁波公司注册但并不排除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的有关制度,如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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