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
对于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问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重申了《会计法》的规定,即:"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国家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
宁波公司注册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单位内部由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实行的会计监督是相辅相成的。国家经济监督制度和体系的健全与发展,是单位内部实行严格的会计监督制度的必要保证;严格的外部监督又是单位内部实行会计监督的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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