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人员工作文犊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同时也可以防止由于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的责任,这是会计人员应尽的职责,
宁波公司注册也是做好会计工作的要求。
《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除此之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定,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按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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