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为了正确地使用会计科目,更好地发挥会计科目的作用,保证各单位取得经济管理所需要的核算指标,并按规定的核算内容检查会计账目的正确性和合法性,设置会计科目一般应遵守以下原则:
必须结合会计要素的特点。前已述及,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所作的进一步分类。因此,所设置的会计科目,要能全面而详尽地将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无遗漏地反映和核算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完成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内容、任务和会计目标,发挥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必须符合会计目标的要求。会计目标主要是通过会计核算提供满足与企业有利害关系(包括企业本身)的各方进行目标管理和作出决策所需要会计信息。如,应当满足国家宏观间接调控所需要的会计信息,以便作为国民经济运行决策的依据;应当满足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有关方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所需要的会计信息。还应当满足企业内部加强经营管理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因此,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必须符合会计目标的要求,便于信息的输出和信息使用者的使用。比如,设置“股本“科目,以核算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多少,设置会“应付债券会“科目,以反映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形式举债的情况等。
必须适应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需要。为了适应核算资料连续性和一致性的要求,会计科目要保持相对稳定。但是,会计科目并非一成不变,
宁波公司注册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本单位业务发展情况,对己制定和使用的会计科目或其内容必须相应地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例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定和运行,出现企业间相互参股投资,为了详细地反映投资情况,必须要设置会“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会”等科目。
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必须简明扼要,含义清楚,通俗易懂,且保证不致于使不同特性的资料混同记入同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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